确定目标 明确任务
云南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发展规划出台
为加快革命老区开发建设步伐,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编制完成了《云南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发展规划》(2010-2012)。经省政府同意,1月初印发全省贯彻落实。
我省是我国革命老区形成较早的省份之一,为新中国的建立和云南的解放作出过重要贡献,但我省仍有相当部分老区发展不足,农村贫困现象突出,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具备了扶持老区发展的能力和基础,应采取强化扶持的措施,推进革命老区实行跨越式发展。《云南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发展规划》(简称《规划》),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云南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意见》编制。《规划》在总结成绩、经验和分析存在的困难,以及有利条件和推动因素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连片开发”的总体要求,提出革命老区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原则思路、建设重点、保障措施,是未来3年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重要依据。
一、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财政增长、改善民生,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连片开发,推进革命老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的云南革命老区。
(二)基本原则。遵循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与扶贫开发、山区开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产业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统筹兼顾与优先扶持相结合,政府扶持、社会资助与充分发挥革命老区人民的主体作用相结合的原则。
(三)总体思路。高举旗帜:革命老区是新中国的摇篮,革命老区是永远的丰碑,是一面伟大的旗帜。坚持高举革命老区这面伟大旗帜,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历史阶段建设好革命老区。弘扬精神:战争年代形成了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的老区精神,从云南革命老区的实际看“云南地下党和‘边纵’在远离中央的边疆多民族地区,艰苦奋斗,作了许多工作,取得了重要成绩,为解放云南作了贡献。”云南革命老区这种服从大局、不怕牺牲、敢于胜利、对党忠诚、民族团结、信念坚定的具有云南特色的革命老区精神值得永远发扬光大。坚持弘扬革命老区精神,宣传革命老区精神,实践革命老区精神,让革命老区精神变为巨大的精神力量,推动革命老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强化基础:切实加大革命老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让老区人民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丰硕成果,有效解决住房难,行路难,读书难,看病难,收看电视难,听广播难等问题。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作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科技进步,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水平,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创新发展思路,完善公路交通形成“畅通效应”,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形成“支撑效应”,打造软环境形成“服务效应”,打基础,调结构,建支柱,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四)发展目标。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我省革命老区产业支撑有效增强,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得到改观,社会事业不断进步,精神文明和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加强,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基本解决老区群众行路难、饮水难、住房难、看病难、读书难等问题。。规划2012年,生产总产值达到2584亿元,年平均增长10.5%;地方财政收入238.82亿元,年平均增长23.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682.0亿元,年平均增长15.0%;粮食总产量717万吨,年平均增长3%;农民人均纯收入4025元,年平均增长率11%; 努力实现以上六项指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五)开发建设的重点。按照省委、省政府19号文件确定开发建设重点,主要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产业开发、社会事业、生态环境建设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划。首先解决老区群众增收难、行路难、饮水难、住房难、看病难、读书难为主要目标的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等社会民生工程建设为重点。其次依托老区资源,可再生能源、有色金属、贵金属等矿产资源丰富的优势,优化老区资源配置,产业互动互促开发。集中连片谋划大项目带动大产业,大产业带动大发展,从而使老区综合生产能力全面提高,国民经济三次产业结构更加合理,财政增收,形成老区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格局。
(六)开发建设的途径。在规划中着重把连片开发,产业带动;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整体推进。作为开发建设的重要途径。把全省47个老区县和38个乡镇分成9个片区,根据各片区的实际和特点以及发展基础提出了产业发展项目和目标。根据革命老区发展的不同情况和程度分为3种类型进行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把昭通和文山等两州市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作出重大贡献又被国家认定为革命老区的5个县,作为省级建设重点进行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规划还对投资规模,资金筹措渠道以及保障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规划的形成过程
2007年9月27—28日,省委、省政府在昆明召开了全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会议,随后出台了《关于加快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的意见》。根据省委李纪恒副书记和孔垂柱副省长的重要讲话和书面讲话精神,为加快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参加,对全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进行规划的编制。省扶贫办下发了《关于贯彻全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做好老区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各州市扶贫办高度重视,利用近半年的时间,摸清了47个革命老区县和非19个老区县的38个乡镇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草拟了云南省扶贫开发建设规划提纲征求意见稿。多次与省老促会部分同志进行了座谈,征求对规划编制的意见。同时省发改委地区处召集省改委和省扶贫办有关10多个处室负责人对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大家就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两次召开由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等16个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对有关数据进行认真核实。为进一步做好规划的编制工作,成立了以发改委主任米东生为组长,省扶贫办主任王智、省财政厅厅长陈秋生为副组长以及省直十多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云南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发展规划领导小组。为搞好规划的编制,省扶贫办举办了《云南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规划培训班》,参加培训的有省州市县发改委和扶贫办的负责人以及部分州县老促会的同志,共计200多人。培训会后,各州市相应地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工作方案,省发改委、省扶贫办印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发展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相关州市县组织了相关人员对规划进行了认真编制。省规划编制小组,对各州市的规划初稿进行了汇总,省扶贫办老区开发建设处组织了规划小组成员和聘请人员对各州市的规划进行认真审阅,根据提纲要求进行综合,同时深入昭通、文山、曲靖、昆明、楚雄、版纳、大理、普洱等州市的20多个县进行实地调研,召开大小座谈会20多次,直接听取了200名州县乡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并对广西东巴风和湖北的黄岗、山西的革命老区开发建设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学习。通过调研和学习,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按照提纲提供的思路进行了编写。初稿形成后,编写组的同志进行修改和补充。值得一提的是,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老促会会长保永康同志对规划逐字逐句的进行了修改,并对规划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规划过程中扶贫办党组高度重视主任和两名副主任参与了规划工作,在省发改委的牵头下省扶贫办充分发挥协调、组织、检查、指导的职能,省扶贫办老区开发建设处和省老少边穷促进会的同志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农办、省财政等20多个省直单位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提供相应的情况和材料。此规划进行了六次修改后,省发改委、省扶贫办又征求了省发改委内部处室意见,同时又征求了省直17个相关部门的意见,将第七稿呈送专家提出意见。经过专家认真修改10易其稿。省发改委、省扶贫办两次组织专家进行修改和评审,专家们给予较高的评价。各相关州市县把做好规划作为老区开发建设的重点给予了高度重视。此规划是集体努力的结果,它将起到预测性、导向性、基础性作用。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李纪恒副书记,罗正富常务副省长,孔垂柱副省长的关怀,他们不仅为如何搞好规划的编制指明了方向而且对规划的编制提出了指导性的修改意见。
(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处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