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采取六条措施助推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2010-6-8 9:23:40  

    自去年秋季开始,全省经历了最为严重的干旱,省委、省政府当机立断,在北京召开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工作会议,决定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特别行动,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力度,实现农业损失劳务补,确保大灾之年农民持续增收。临沧市委、市政府及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工作会议精神,省抗大旱保民生促春耕督办组始终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来督办,农业、扶贫、教育、人保、等部门加大力度整合专项培训资金,依托城市职业技术学校、各类技工学校、县(区)职教中心、农村中小学、职业高中及社会其他机构的场所、设备、师资力量开展培训。在巩固现有合作机制的基础上,主动联系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的劳务中介组织和用工单位,并同他们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务合作关系,落实政策开展订单式劳务输出,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切实维护好农民工权益,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2010年,省下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特别行动培训目标为11.74万人,新增转移目标6.97万人,截止目前,全市共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5.9307万人、占计划的51%转移农村劳动力5.8757万人计划的84.3%。例如省扶贫办分解到临沧市扶贫办培训目标为3.55万人,新增转移目标为3.2万人。截至2010年5月21日,全市扶贫部门累计培训2.144万人,完成全年培训目标3.2万人的60.39%;累计转移1.663万人,完成全年转移目标3.2万人的51.97%。其中省内转移16435  人,省外转移195 人。每月人均工资收入约980元,农民增收约1629.74万元。 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为确实抓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市、县(区)扶贫办迅速成立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把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思想认识、领导责任、工作措施、投入保障、检查督促“五个到位”。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定期听取汇报,专题进行研究,及时解决问题。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前沿,具体指导。有专人负责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把劳动力转移培训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搞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种种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出台的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和措施,宣传各地和有关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好典型、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民工、爱护农民工、善待农民工的良好氛围。针对部分群众对外出务工有许多顾虑,把宣传教育作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基础工作来抓。向群众讲清讲透劳务输出的好处和政策,让优秀外出务工人员现身说法,在返乡时及时采访,谈体会、讲收获,让更多的人了解外出务工的情况。通过多种方式的宣传,扩大了宣传覆盖面和劳务扶贫的影响力,有效提高了贫困农民参训率。

    三是创新思路,拓宽培训就业渠道。为深入了解用工紧张地区、行业的用工需求、生产生活条件、工资待遇、权益保障等情况,为我市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搭建与企业交流合作的平台,为我市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寻找突破口,拓宽我市劳动力转移就业途径,实现抗大旱,增收入的目标,2010年3月27日至3月31日,由临沧市扶贫办副主任金敏带队,一行十四人组成考察团赴浙江省衢州市对申洲针织(衢州)有限公司进行了为期五天的考察。考察回来,各县(区)积极行动,依托浙江省衢州市万能培训学校,将200台缝纫培训设备分别安装在永德县、双江县和市技校,第一批培训招收学员321人,培训结束后,将直接输送到浙江省申洲针织(衢州)有限公司就业,预计收入达558.5万元,人均月收入1450元。

    四是完善各项制度,提高培训质量。结合实际制定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单位和培训基地的工作任务和职责。严格基地管理,确保培训质量。督促培训基地完善各种设施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师资队伍的选拔、建设和管理;按照有教学计划、备课记录、考核考试情况的要求,采取教师讲课与声像教学相结合、课堂讲解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实践技能与理论知识相结合、学习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确保教学质量。规范工作管理。严格要求基地公开招生简章、公示受补助学员情况、公开承诺培训就业一条龙服务;要求基地安排专人负责学员档案、身份证复印件、考试考核、技能鉴定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统一了培训台帐填写要求和台帐、进度的报送办法。由培训单位建立相应的培训台帐和转移台帐,台帐内容包括受训农民姓名、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就业去向和联系方式,保证培训质量和转移就业效果,并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明确职责,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落实,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并做好了原始档案和记录备查工作。

    五是及时监督检查,落实整改措施。为确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实施质量,市扶贫办对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采取不定期抽查,察看培训转移台帐,电话随机抽查受训学员,核查身份证、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费用收取、转移就业等情况,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

   六是严格资金管理,实行阳光操作。按照《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人、专户管理,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回补报账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对培训情况进行公开,对扶贫资金补助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学员监督。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扶贫政策的要求进行补助。并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根据上报的台帐,电话联系学员,重点检查是否参加过培训,是否就业和是否接受补助,防止了实施单位虚报冒领和私自截留培训补助资金现象的发生。

                                                 (省委、省政府抗大旱保民生促春耕第十六组临沧督办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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