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行政处
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信息、宣传、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电子政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批件和党组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机关规章制度。
政策法规处
起草或拟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度措施并组织宣传;对扶贫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扶贫开发绩效管理工作;对扶贫开发重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组织扶贫工作业务培训。
计划财务处
负责制定扶贫发展规划和年度扶贫项目资金计划;编制上报扶贫项目资金计划和经费预算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审核年度扶贫项目资金计划的下达;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及绩效评价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做好扶贫资金项目的检查和审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的统计及其监督;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州(市)、县(市、区)计划执行、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
项目管理处
负责制定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建设、素质提高、灾后扶贫、贫困乡村和片区的整体推进及综合开发、边境及民族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区域扶贫项目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和监督部门实施的扶贫项目;统筹建立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库及项目实施的管理监测体系。
信贷扶贫开发处
负责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开发计划、统计监测;负责扶贫到户贷款的组织、协调、监督,协调安排扶贫到户贷款计划,做好政策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负责扶贫贴息贷款项目选择推荐、项目库管理、贴息确认工作;负责扶贫龙头企业的引导、扶持、认定推荐和检查考核工作。
易地扶贫开发处
负责制定财政易地扶贫及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及年度项目计划方案;审核易地扶贫及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组织认定并管理省级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易地扶贫及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的落实。
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处
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组织、指导革命老区编制开发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监督项目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对革命老区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支持;研究制定革命老区建设管理办法和措施,加强项目和专项资金的管理;联系云南省老少边穷地区建设促进会。
社会扶贫处
负责协调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的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滇部队定点扶贫的工作;负责联系、协调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动员非公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项目,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开展社会扶贫工作;负责接收、管理各种社会扶贫捐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定点扶贫单位赴滇挂职干部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扶贫挂职干部的选派和培训工作。
沪滇合作处
负责与上海对口帮扶和经济社会合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拟订年度沪滇帮扶合作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沪滇帮扶合作项目的协调、调研、服务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州(市)、部门做好沪滇对口帮扶的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上海援滇挂职干部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云南省沪滇对口帮扶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人员工作。
派驻机构
纪检组、监察室
2000年7月,省纪委派驻省扶贫办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扶贫办监察室,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
(三)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县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四)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事业单位